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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丁一元

  • 律所: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14401199710164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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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9楼

律师简介:

    丁一元律师, 丁一元 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中国区董事、体育运动中心副主任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股权高级合伙人、刑事部主任盈科粤港澳大湾区第一届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专注于刑事辩护,尤其擅长疑难复杂,民刑交叉,以及具有挑战性的新型犯罪、互联网金融犯罪,经济类、走私类、企业职务类等犯罪的辩护,先后为逾千宗刑事案件提供辩护帮助,成功办理了数百起无罪、死刑改判、免于刑事处罚、缓刑、减刑、不起诉、不批捕取保候审的案件。社会任职:九江学院客座教......更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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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案件有哪些 刑事案件一般要经历哪几个过程?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2日 来源: 广州网银诈骗律师
[导读]:   丁一元律师,广州网银诈骗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

  丁一元律师,广州网银诈骗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公诉案件有哪些

  一、公诉案件有哪些

  中规定的绝大部分罪名都是公诉案件,此外还有几个可以进行自诉的案由。


  关于自诉案件的范围,分为三大类。详见如下: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⒈侮辱、诽谤案;


  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⒊虐待案;


  ⒋侵占案。


  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⒈故意伤害案;


  ⒉非法侵入住宅案;


  ⒊侵犯通信自由案;


  ⒋重婚案;


  ⒌遗弃案;


  ⒍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


  ⒎侵犯知识产权案;


  ⒏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本项规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检察院刑事公诉流程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要对案件进行调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一般要在受理案件一个月内提起公诉。


  相关法律规定




  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说了算。


  罪犯杀人以后,赔偿巨额金钱给被害人家属就可以免罪吗这是不可能的。只有在刑事自诉案件中,才存在被害人放弃诉讼权的情况,公诉案件中被害人本来就没有诉讼权,谈不上放弃。


  以上就是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公诉案件有哪些的相关法律内容,相信大家阅读完后对相关的法律内容有了更加详细的了解,刑事诉讼中的公诉,是要依法应当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这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诉讼权利,通常称为"公权"。如果您还有更多相关的法律疑问,欢迎访问,我们会有专门的律师为大家答疑解惑。







刑事案件一般要经历哪几个过程?



  立案,指公安机关、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以及自诉人起诉的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公案机关的立案。按照规定,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都应当立即接受,制作笔录及。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予以立案。


  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在7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同时,根据控告人的反映,检察院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对此公案机关应当在7日内制作。


  检察院认为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公安机关在接到检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后,应当在15日内决定立案。检察院的立案。检察院举报中心负责统一受理、管理举报线索。检察院决定对案件立案侦查的,应当制作立案决定书。检察院决定不予立案的,如果是被害人控告的,应当制作不立案通知书。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法律规定,侦查过程中的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形式变相羁押。按照规定,侦查期限为2-7个月。


  一般而言,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侦查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对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2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已经延期3个月的基础上,可以再延长2个月。




  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遇有紧急情况时,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具体包括:


  ①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②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③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④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⑤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⑥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⑦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拘留时间一般为10—37日。法律规定:


  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批准逮捕,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延长1-4日,流窜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30日,检察院在收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7日内作出审查批捕决定。


  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0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4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




  法律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逮捕。逮捕时应出示逮捕证。对于经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24小时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逮捕的期限与案件的侦查期限密切相关,通常逮捕的期限截止到法院作出判决之日,即法院判决之日,逮捕才能结束,或变为服刑,或释放。需要说明的是,拘留和逮捕都是强制性措施,不具有惩罚性,而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正常进行的预防性措施。




  按照规定,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时间为1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检察院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1个月。


  按照上述刑事办案程序的期限计算,刑事案件的办案期限大致为:拘留+侦查期限+审查起诉期限+一审审限+二审审限=5个月零10天—14.5个月零7天。这个期限还不包括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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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广州网银诈骗律师

律师:丁一元[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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